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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内蒙古一地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

更新时间: 2024-04-28 06:30:51     

导读:近年来,产假规定的变化也是常有的事情,是让产假变多还是变少呢?内蒙古推出的新政策是变长了产假时间,那么你知道是什么情况吗?据2024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内蒙古一地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想知道具体详情,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

2024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内蒙古产假一般情况下为九十八天,对于晚育者增加三十天产假。根据我国《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内蒙古一地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

近期,全国多地新推出一批生育支持政策。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盟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盟),分别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和5000元,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先行。兴安盟内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25天。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兴安盟内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子女在三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辞退或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营造性别平等的就业市场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各地可予以适度补贴。

此外,要做好产后托育服务供给。兴安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到2025年,盟级建成1所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旗县市至少建成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在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大的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场所。积极申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托育发展项目。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生育津贴的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结语: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内蒙古一地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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